房東、房客注意!租屋電費新制預計7月15日上路
陳奕廷
2024年7月6日 週六 上午11:10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內政部近日修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並於7月4日表示,新規定將於7月15日生效,新制規定中,以用電度數計費的方式,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每期電費總額。
這意味著房東無法再向租客收取高於實際電價的電費,如每度5元或6元的收費將成為過去;不過,舊租約不受新規定影響,除非租賃雙方同意適用新制。
內政部於4日的部務會報中,地政司報告了「租屋電費新制」的具體內容;地政司司長董建宏指出,行政院已於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修正案,內政部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新制將於7月15日正式生效。
圖/新制規定中,以用電度數計費的方式,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記者陳奕廷攝)
董建宏強調,住宅租賃契約需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新制上路後,若房東違規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單位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若房東不改正,將處以3萬至30萬元的罰鍰,若仍拒不改正,罰鍰將提升至5萬至5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因此,房東應避免違法行為。
地政司報告的內容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的方式,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每期電費總額;此外,房東不得將公共設施的電費併入租屋處電費內額外收取,並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為方便房東與房客了解新規定,地政司已製作懶人包和Q&A等資料,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的「租賃條例專區」,同時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將於公告後上傳至官網,供民眾查詢使用;內政部也將透過地方政府、租賃住宅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業公會,多元宣導新制,提醒民眾廣為使用新版租賃契約。
圖/房東不得將公共設施的電費併入租屋處電費內額外收取,並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記者陳奕廷攝)
董建宏呼籲,為便利租賃雙方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內政部將邀集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新版契約書的印製及上架作業;民眾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並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