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釋例】
假設小財購買一戶房地產1,000萬元,持有一段期間後以1,460萬元賣出,其他必要費用(如仲介佣金) 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合計60萬元。
修法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釋例】
假設小財購買一戶房地產1,000萬元,持有一段期間後以1,460萬元賣出,其他必要費用(如仲介佣金) 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合計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