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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營業員與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取得差異

 

不動產營業員

不動產經紀人

職務

  • 從事不動產經紀業業務(仲介業及代銷業)入門必須取得之操作執照
  • 主要職務:協助不動產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 負責執行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
  •  經紀業需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下列文件:

  1.    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書
  2. 不動產說明書
  3. 不動產廣告稿
  4. 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5. 定金收據
  6. 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 經紀業設立之要件:

營業處所至少得設置1位經紀人(簽章)當有以下3種情形時,應增設經紀人1

  1.  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增加。
  2. 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20名。
  3. 非常態營業處所(泛指代銷業銷售中心),銷售總金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

資格限制

1.  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以上。

2.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初訓30+   驗通過)

1.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高中職學校畢業,領有

        畢業證書者。

2.      經過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不

        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人。

證照有效期間

1.      營業員有效期間為4年。

2.      屆滿時應檢附完成(營業員複訓)訓練20

        時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辦理登錄。

1.      不動產經紀人有效期間為4年。

2.      屆滿時應檢附完成(經紀人複訓)30小時以

       上之證明文件辦理換證。